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忻府区水利局的委托,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配套
检测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配套检测设备采购
2、项目编号:ZKHW2015-07-189
3、采购内容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配套 检测设备采购 | 批 | 1 | |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4、交货地点:忻府区水利局指定地点
5、招标范围:货物的供应、运输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要求为准。
6、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40日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依法正式在国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资金和专业技术等相应的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7日至2015年8月26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购买地点:太原市迎泽大街国际大厦26层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3供应商须是制造厂商或者制造厂商委托的直接代理商,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和全部复印件二套(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3、开户许可证;4、国税或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5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6、社保及纳税证明;7、近三年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8、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结果查询函;9、代理商需提供主要产品(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火焰+石墨炉),气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原子荧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高锰酸盐滴定法COD测定仪)的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书及主要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计量许可证。
4.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8月27日上午10时;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址:忻州市水利大厦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忻府区水利局
联系地址:忻州市胜利路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50-2078966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国际大厦26层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8635160506
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