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国营大众机械厂科技创新园一期工程项目
1#、3、#4#厂房及科研楼改造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国营大众机械厂科技创新园一期工程项目已由晋发改【2015】34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山西国营大众机械厂,建设资金为中央投资7.5%、省级专项资金7.5%,企业自筹85%,招标人为山西国营大众机械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山西国营大众机械厂科技创新园一期工程项目
1#、3#、4#厂房及科研楼改造项目工程监理
2.2招标编号:ZKFW2015-07-077
2.3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是结合园区现状,在园区范围内对1#厂房、3#厂房、4#厂房、科研楼及配套设施进行改造,改造面积约计46937m²,投资额:约2900万元。
2.4本项目是对正在生产经营的厂房进行改造,要合理安排施工,在施工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到生产(业主)与施工两不误。
2.5监理期:4个月
2.6建设地点:太原市和平南路73号(山西国营大众机械厂区)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三年内有同类型业绩;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省注册监理工程师。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13日至2015年7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太原市兴华街兴华商务广场G座523室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4.2 请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及身份证、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社保证明、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三年内同类型业绩证明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套(所有资料需装订成册)在太原市兴华街兴华商务广场G座523室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开标时需提供所有证件的原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 8月 6日上午9时整。
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太原市迎泽大街388号山西国际大厦26层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开标时间:2015年 8月6日上午9时整。
5.5太原市迎泽大街388号山西国际大厦26层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山西招投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山西国营大众机械厂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兴华街兴华商务广场G座523室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0351-6650685
传 真:0351-6650685
电子邮件:sxktnj3027@sohu.com
备注:
投标单位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方可投标报名。
查询需提供资料:投标单位书面查询申请、招标公告、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地址:太原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太原市万柏林区望景路10号)。
联系人:王伟 电话:0351-6168168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