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煤矿基建库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监理
补遗文件(一)
1、招标文件P5“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监理期限变更为: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三年):从施工准备、施工图审查至全部工程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保修期满为止;
2、招标文件P7“4、合格的投标人”增加如下内容:
4.3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监理资质的经济实体,即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按有关文件规定取得的有效证件。
4.4为履行本监理合同的目的,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至少需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标准。
4.5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至少应包括下列资料,各证、照中的投标人名称必须相符一致,并经过年检或年审,否则视为无效。
4.6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有关证件,供评标时审查,包括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总监理工程师证书,非本市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需提供外地进并备案通知书,法人代表或法人受权委托人的证明书和身份证。
4.7按规定格式提供在过去3年完成的与本工程相似的工程的情况和正在履行的与本工程相似的工程情况。
4.8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工程拟采用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情况。
4.9有关投标人目前和过去2年参与或涉及诉讼案的资料。
4.10投标人近3年获得的各种奖励或处罚情况。
4.11监理单位和承担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应具有担任类似工程项目的监理经验和能力。
4.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P7“6、投标费用”增加如下内容:
6.3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除投标人以外的其他单位,在任何情况下不承担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招标文件P9“11、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增加如下内容:
11.6投标人在编制投标书时,要认真理解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对招标文件中存在表达不清或有多种解释而未明确规定,投标人又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人拥有最终解释权,由此而导致投标人不中标或中标后产生不利因素,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11.7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各投标人必须严格依法从业,严禁挂靠或中标后转包监理业务。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自行编制,不得私自拉其他单位人员参与编制工作。投标人不得在投标和评标过程中向招标人或有关人员透露投标文件内容。
5、招标文件P11“13、投标保证金”增加如下内容:
13.6.2无论采用何种形式提交,投标人均应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能划拨到或交到规定帐户上,否则其投标视为无效。
13.6.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函或签订合同协议,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6、招标文件P10“12、投标报价”增加如下内容:
12.2本工程总投资约1亿元人民币
12.3监理费费率实行一次性包干,服务期限到项目全部完成为止。监理费以监理范围内工程结算总造价为计算基数,费率按相应的中标费率;如造价变化,则相应增减监理费。
12.4监理工作的额外工作时间、附加工作时间、夜班施工、节假日休息时间加班费不再另计(在监理费报价中自行考虑)。
12.5本监理工程为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个别工程项目可能因多种原因造成工程的暂停,监理单位无条件在重新开始施工之日继续监理,且不追加任何费用(风险自负,在报价时自行考虑)。
7、招标文件P14“22、资格审查(3)监理人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增加如下内容:
对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1、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及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一致),并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近三年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过2个类似工程监理项目,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如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监理业务手册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并有与该项目相符的资质证书,否则被视为无效。
2、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3、总监理工程师驻现场代表应当持有国家注册或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由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
4、要求总监工程师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到位率达到 75% ,按每月的30 天数计算,进行考核,并结合现场抽查;且不得途中调换。
本工程要求常驻现场专业工作,不得兼任其他工程的监理工作。
对现场监理机构人员的要求:
1、应是本单位的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在监理过程中,监理机构的人员不得向被监理方介绍指定分包商和供应商。
2、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取得工程岗位证书后,方可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3、监理单位须有专业配套监理工程师(需作出承诺);
①投入本项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至少应包括:市政工程、工民建、给排水暖通、机电、造价、测量等专业监理工程师;
②主体施工阶段: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给排水暖通、机电等专业监理工程师均应及时满足施工需要;
③见证员设 1名或以上,具有见证员岗位证书;
④提供常驻工地监理人员安排计划表。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每天到现场签到,要求每月出勤天数达到22天以上(含),并按下表进行考核。(考核一览表见附表十二)
⑤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山西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4、中标的监理单位应根据招标人的要求,选派一定数量的建筑、结构、水电、暖通等专业技术人员,协同业主参与工程的前期工作,并审核施工图纸。
5、投标书中承诺的人员、主要仪器、检测设备等投入(特别是电脑、打字复印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检测工具和劳保用具等),中标后必须到位,否则业主单位有权拒付监理费待准备完毕后再支付。
6、监理人员进场后,招标人如发现监理人员不能满足本项工程的需要,招标人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人员。而监理单位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更换人员,否则甲方一次性罚款一万元并有权将其清除出场。
8、招标文件P15“24.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增加如下内容:
24.1.5、投标书逾期送达的;
24.1.6、投标人未提供合法、有效的项目法人(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和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24.1.7、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编写或缺项的;
24.1.8、字迹模糊不清,影响评标的;
24.1.9、组成联合体投标的;
24.1.10、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4.1.1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4.1.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的;
24.1.13、招标文件中要求总监参加开标会议而总监未参加的;
24.1.14、投标人提交的资格申请材料(含承诺书)内容如有虚假或隐瞒的;
24.1.15、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说明的;
24.1.16、国家、省、市另有规定属无效标(或废标)范围的;
9、招标文件P35“附件1 监理工作内容”增加如下内容:
(七)施工监理服务工作范围及内容要求:
(1)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并完成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
(2)协助业主审核施工图的设计,参与主持组织图纸会审,做好记录,写出会审纪要.
(3)参与业主与承包商签定施工承包合同,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检查、督促承包商严格按合同和施工规范、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监督承包商现场施工管理。
(4)协助业主做好开工前准备,审批开工报告,复核管线,经业主同意下达开工令。
(5)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和检查施工技术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防护措施,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6)审查承包商采购清单,检查工程使用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质量与数量。督促承包商编制材料的供需计划,协助业主安排甲供材料的供应计划。
(7)主持施工图交底,参与设计变更的签证。
(8)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及综合管线协调会议,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并做好会议纪要,调解有关工程建设各种合同争议,处理索赔事项。
(9)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施工,检查督促工程进度、施工质量。
(10)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
(11)向业主及时提供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并定期编制监理简报。
(12)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职责义务,提供其他可免费提供的监理服务。
(13)协助业主组织进行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
(14)中标单位应根据招标人的要求,选派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协同招标人参与本工程的前期筹备工作。
(15)完成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规范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
10、招标文件P39增加如下内容:
附件4
合同附件(新增加部分)
监理单位(合同中称乙方)违约责任追究和处理条款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或罚款5万元-20万元后合同继续履行。
1、对投标期间利用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仍有对承包人追诉的权利(包括投标前应该知道的情况而隐瞒投标后人员不能到位或影响质监委托办理10天以上的)。
2、与承包商有意串通损害业主利益或收受承包商好处、介绍材料、工程分包商情节严重的。
二、在正常施工期间,项目总监及监理部人员出勤率必须达到最低要求,否则按违约处,具体事宜如下:
1、项目总监出勤每月少于22天的,按每少一天罚100元-1000元论处,总处罚不封顶。累计处罚天数超过60天的,除按以上条款罚款外,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中总监到位保证金(即合同价3%);
2、其余监理部人员(包括专监、监理员、见证员等人员)出勤每月少于22天的,按每人每少一天罚50元-500元论处,总处罚不封顶。项目部人员人均累计处罚天数超过60天的,除按以上条款罚款外,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中项目部人员到位保证金(即合同价3%);
3、土建专业人员主要在基础、主体、主要装修施工阶段考核,安装专业主要在有关安装施工阶段考核。考勤人员上下班均由本人在考勤表上签到、退时间,弄虚作假的加倍处罚。影响日常监理工作的按缺勤论处。确有特殊情况请假的需由监理公司法人书面报告业主批准,且不影响正常监理工作。
三、投标约定的监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但如果出现下列情况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保证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备的资格、业绩、文凭、技术水平、责任心及信誉标中标准分数的基础以上,主要原则按以下条款分别对待:
1、因中标人原因要求更换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经业主统一准许罚款后更换,罚款标准为:总监罚款1万-10万元,专监罚款3000元-3万元/人,监理员罚款1000元-3000元/人。
2、出现不可抗力或非中标人原因要求更换人员的,由业主调查后酌情处理。
3、项目监理人员不称职、不负责或违规违法,严重影响监理工作的,业主要求更换的必须及时更换,其余事项按本条第一款罚款标准加倍罚款。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现场监理人员未及时发现(以书面报告甲方为准),造成隐患或有返工损失的,罚款1000元-5万元,情节严重的拒付监理费,乙方负连带责任。
1、设计明显错误,造成3万元以上损失或事故的。
2、偏差超设计、规范要求的。
3、有不符设计和规范要求,对管网安全有较大影响的。
4、施工过程不按审批的方案和设计要求施工的,或有危险征兆的。
5、标高、轴线出差错,有超允许偏差以1倍以上点的。
6、水、电、通风、弱电等专业设计施工错误严重影响使用或造成消防、人防、防雷验收不能一次性通过的。
7、有严重安全隐患的。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罚款800-10000元,并负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也可拒付监理费。
1、甲方随机抽查现场旁站、见证取样,一个月内有2次以上不到位或离岗的。
2、不合格的材料、配件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当合格签字的。(包括与投标书品牌不对应已使用或安装未发现并书面报告的。)
3、隐蔽验收、检验批验收、验线、验桩不及时,质量隐患未及时发现或签字不及时造成默认的。
4、由于监理原因严重影响进度或造成索赔的。
5、分项工程计量、签证超该分项总量1%以上。
6、当期工程款超付5%以上。
7、结算经监理签字审核额比审计部门审定额超过5%的。
8、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有关报批手续办理5天以上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次罚款500-8000元。
1、承包商违约,总监未按施工合同处理的。
2、业主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或工程验收、质量、安全事故处理监理人员不到位。
3、设计变更未按监理规范及有关文件处理的。
4、资料收发没登记、丢失或不及时整理会议纪要的。
5、有弄虚作假监理行为的。
七、监理单位必备仪器和工具,以及有关设计、施工、监测、材料等规范、标准和标准图、工具书等必须备齐在现场,否则甲方有权按甲方估算价值扣除监理费。
八、虽然有以上违约情况受到处罚但乙方采取积极补救措施或在下期监理进程中能够彻底更正,对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合同等监理工作均做得很好,甲方可酌情给予奖励,奖励款抵消部分或全部违约处罚款。
九、每期乙方申报监理款必须附履约自查一览表,如出现以上违约情况,甲方将依以上条款暂扣全部或部分监理费。
十、以上条款奖罚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履约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
现场监理工作考核评分一览表
监理单位: 项目名称:
序号 |
项 目 |
考 核 内 容 |
标准分 |
自 评 |
核 定 |
备注 |
1 |
考 勤 |
监理部人员每天到工地签到考勤,月出率不足22天的,每人一天扣1分,每天在工地不足4小时的扣1分(有书面报告经批准的除外),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月签到不足18天的扣5—8分,并每人每天罚款见合同附件。 |
8 |
|
|
★ |
2 |
|
工程有影响结构和功能的质量安全隐患存在,未及时发现的每处扣3-5分,发现后未及时整改的每处扣3分,未按程序处理的扣2分。 |
6 |
|
|
★ |
3 |
|
不合格材料、构件进场按合格签字的每次扣3分,罚款1000~5000元,未见证取样或见证不按规定的每次扣2分,应当签字而未及时签字的每次扣2分。 |
6 |
|
|
★ |
4 |
检验批或分部、分项验收 |
不合格工程当合格签字的每次扣5分,每次罚款见附件,应当签字未及时签字的每次扣1-3分,不按验收规范的每项扣1分,主控项目不合格不处理的每次扣3分。 |
6 |
|
|
★ |
5 |
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审核 |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未按规定时限审核的每次扣2分。 |
3 |
|
|
|
6 |
桩位、标高轴线复核 |
未复核的每次扣3分,超过允许偏差1.5倍以上未及时发现或下道工序完成后才发现的每次扣1-3分。 |
5 |
|
|
|
7 |
监理
旁站 |
重要部位或规定部位应旁站而不旁站或随意离岗的每次扣2-4分(包括节假日),并拒付当期监理款。 |
5 |
|
|
★ |
8 |
资 料 |
未及时收集整理资料或做假资料每发现一次扣1分,资料不规范不全的扣1分,收发文薄上未登记全的每次扣1分,后补的每次扣1分。 |
5 |
|
|
|
9 |
|
审批验收不及时或造成默认的扣5分,审批错误的每次扣1-3分,计量验收延迟造成索赔的拒付当期监理款。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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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
进度控制及协调 |
由于监理的责任,造成工期比月计划拖延,每拖延一天扣1分,不及时协调或协调不力的扣1-7分,月进度拖延5天以上,没有书面合理原因分析和措施的每拖一天扣1分,因监理责任拖10天以上的拒付当期监理款。 |
10 |
|
|
★ |
11 |
|
月工程款每超付1%扣2分,决算审核额与审计核定额比较每超0.1%扣1分,决算资料提供不全或平时未建挡的扣3-5分,工程款超付的本项不得分并扣剩余监理款。不按合同规定办理的给业主造成损失的,责任单位赔偿。 |
6 |
|
|
★ |
序号 |
项 目 |
考 核 内 容 |
标准分 |
自 评 |
核 定 |
备注 |
12 |
|
与业主配合不好的扣1-4分,会议不作纪要的每次扣1分,会议纪要内容不全或发放错误的每次扣1分,主要人员不参加会议的每次扣2分,不按时召开监理例会或专题会议的扣2分。 |
4 |
|
|
|
13 |
|
对图纸设计变更不熟悉扣1-3分,未按设计要求施工未发现每处扣2-4分,未发现设计错误且未及时报告的扣1-5分。 |
5 |
|
|
★ |
14 |
隐蔽验收 |
未及时组织验收和签署意见的扣1-3分,隐蔽作假或未发现问题的每次扣1-5分,结论不明确的扣2分,造成默认的拒付当期监理款。 |
5 |
|
|
★ |
15 |
廉政建设 |
违反廉政建设制度和协议的酌情扣分,收受施工单位好处的扣3分,介绍人工、材料的扣1-2分,与施工单位串通影响业主利益的扣2分并罚款。 |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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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竣工预验收和功能检测 |
预验中问题不及时提出书面报告的扣1-3分,不及时核定等级的扣1-3分,监理评估报告不及时签字盖章影响使用扣2-3分,功能检测不全的每项扣1-3分。 |
3 |
|
|
|
17 |
|
未按监理规范办理的每次扣1-3分。 |
3 |
|
|
|
18 |
执行现行规范、标准、合同 |
违反现行规范标准的每次扣1-3分,未按合同规定处理问题的每次扣1-5分,违反强制性标准的每次扣3分。 |
5 |
|
|
|
19 |
诚信履约 |
不诚信履约的扣1-3分 |
3 |
|
|
★ |
20 |
当前主要任务完成情况 |
当前主要任务(如自然灾害前后或因提前使用急需解决的水、电、路验收等问题)未完成的扣3分,完成不好的扣1-3分。工作消极被动的酌情扣分。 |
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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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对待假资料 |
承包商作假资料代签字而监理予以签任的每次扣2分并拒付当期监理款。 |
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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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数
汇 总 |
|
100 |
|
|
|
应得分 实 得 分 得 分 率
总 监 检查负责人 日 期
说明:
1、“★”表示保证项目,未按本表规定或本表综合得分率小于60%的监理单位应主动调换责任人,业主可拒绝付当期部分或全部监理款,同时酌情罚款,监理单位承担违约责任。连续三个月以上综合得分率少于60%的,监理单位承担全部违约责任,业主可单方终止合同,并按其违约严重程度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公布于众,同时要求权力机关予以从严惩处。综合得分率95%以上的可给予适当奖励。
2、当月不及时月评的以核定为准,监理单位无权提出异议;
3、本表奖罚不影响合同中其它奖罚。
4、自评与实际出入较大的核定分数适当降低。
11、招标文件P18“(一)投标报价”变更如下:
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做为评标基准价,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2%扣2分。本项最低得分为10分。
我公司已收到此文件!
投标单位全称:(章) |
接收人签字: |
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九月一日
请各投标单位收到后务必于24小时内,签字并盖章后回传至0351-6650016,望各投标单位配合!